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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计划

文章改编自: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16-04/22/content_1987519.htm

目录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三)预备项目。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法律名称状态/审议日期
    1.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通过)
    2.慈善法(已通过)
    3.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已通过)
    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通过)
   5.网络安全法(6月)
    6.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6月)
    7.资产评估法(6月)
    8.电影产业促进法(8月)
    9.中医药法(8月)
    10.证券法(修改)(12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法律名称
状态/审议日期
1.国防交通法(4月)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4月)
3.红十字会法(修改)(6月)
4.民法总则(6月)
5.环境保护税法(6月)
6.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8月)
7.社区矫正法(10月)
8.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10月)
9.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12月)
1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要修改要制定
测绘法核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粮食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原子能法
行政复议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行政监察法房地产税法
档案法船舶吨税法
现役军官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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