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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重庆市精神病院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院 四川省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明国 胡敏浩 李成林 邓晓舫 张红卫 郭利云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其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区可参照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MZ009-200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
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出资、管理和收治“三无”、贫困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
3.2 精神障碍
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3.3 “三无”精神障碍患者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机构设置
4.1机构功能、任务和定位
4.1.1机构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4.1.2 坚持机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性质,切实维护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4.1.3 机构有承担服务区域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低保、贫困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护理、康复、长期照料的能力。
4.1.4 能够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4.2机构证书和名称
4.2.1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2.2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服务的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3床位
4.3.1床位规模宜分为70-199床、200-499床、500床及以上三种类型。
4.3.2 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米。
4.4人员
4.4.1工作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例不低于0.8:1.0。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服务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床位比例参照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
5、管 理
5.1 行政管理
5.1.1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决策、执行机制清晰。
5.1.2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5.1.3 有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5.2 人力资源管理
5.2.1 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2.2 有岗位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5.2.3 人员配置符合岗位资质要求。
5.2.4 有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梯队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5.2.5 有完善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
5.3 财务管理
5.3.1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5.3.2 专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5.4 档案管理
5.4.1 有档案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和流程,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5.4.2 应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并保存档案,包括入院时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登记表、体检表、照片等内容。
5.4.3 开展诊疗服务的机构,应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并保存病历。
5.4.4 有保护档案及信息安全的制度,防止丢失、损毁、非法借阅和泄露。
6、建筑物及设施
6.1 机构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6.2 规划与选址
6.2.1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应设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区域。
6.2.2 建筑密度应小于30%,容积率应小于0.8。
6.2.3 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6.2.4 床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6.3 建筑标准
6.3.1 机构建筑应为单层或多层。
6.3.2 病区环境应安静、温湿度适宜、光线柔和、阳光充足、空气流通。
6.3.3 病区墙壁应采用柔和的淡色,质地应光滑,易清洗,地面要用防滑材料。
6.3.4 病区门窗应安全牢固,防护栏间隙小于10厘米。
6.3.5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米,走廊净宽不低于3米。
6.3.6 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应安全可靠。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3.7 应有相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
6.3.8 应有规范、简洁、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6.3.9 应有符合规定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7、设施设备
7.1 应配备必要的室内设施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7.2 餐厅应有餐桌、座椅、消毒柜、洗涤池、饮水设施、防蝇设备。
7.3 卫生间应有尿池、坐便器、安全扶手、洗手池。
7.4 浴室应有安全的淋浴设备、安全扶手、防滑垫、通风设施。
7.5 有必备的洗衣、消毒、烘干设备。
7.6 有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运输设备。
7.7 从事诊疗服务的机构,医疗设备配置按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8、起居照料
8.1 制订日常活动计划,张贴于显眼处。
8.2 保持房间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8.3 定期换洗床单、被罩、枕巾,并定期晾晒被褥,必要时随时换洗。
8.4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
8.5 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为患者修剪指(趾)甲、洗澡、理发,做好口腔护理。
8.6 正确使用安全保护器具,防止自残、伤害等意外。
8.7 应安排患者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
8.8 应注意保护女性患者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9、感染控制
9.1有感染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和应急预案。
9.2有消毒隔离、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安全。
9.3有传染病预防、检查、报告制度。正确处置受污染物品。
9.4 对患有传染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隔离治疗。
10、营养和膳食
10.1 食堂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0.2 营养师和厨师应持证上岗,按规定体检。
10.3 每周有食谱、合理配餐、营养均衡。能提供满足病情需要的特殊饮食。
10.4 保持餐具卫生,餐后及时清洗餐具并消毒。
10.5 定期召开膳食管理会议,征求患者和家属意见。
10.6 有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0.7 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11.应急管理和安全
11.1 有安全工作守则和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
11.2 有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11.3 应根据安全有效的特点设定院内环境和各项设施,防止患者走失和相互伤害。
11.4 应保证急救药品供应,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抢救设备运转正常。
11.5 应有预防事故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确保安全。
12. 入出院管理
12.1 有入院登记管理制度。
12.2 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入院协议。
12.3 有入院体检、短期观察和风险评估制度。
12.4 有出院、转院制度,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12.5 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入院时,应有交接登记表、执勤经过、患者随身携带财物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完成交接手续。
13、医疗管理
13.1 有医疗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13.2 有医疗建设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3 有医疗质量的全程控制。
13.4 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3.5 有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事故。
14.护理管理
14.1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佩戴工作牌和穿工作服。
14.2 有防止精神障碍患者走失的措施。
14.3 依法使用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
14.4有护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14.5 有保证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的核心制度。
14.6 有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事故 。
15、精神健康社会工作与社会适应
15.1 有社会工作服务部门,开展精神健康社会工作。
15.2 有社会工作及康复服务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形成服务标准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15.3 有患者住院期间不同阶段社会适应训练的介入措施。
16、评价与改进
16.1 有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编制的检查评分及检查记录表,并组织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价。
16.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6.3 评价的方法应客观公正、简单易行,并能够较全面的验证机构内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16.4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责任科室或部门,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16.5 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16.6 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改进可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置)的管理模式进行。
This document seems tedious, but I had a few things to say: My own thoughts, giving only big picture areas.
1. The document is curiously specific in some situations (painting the walls in warm colors 6.3.3) and wildly unspecific in others , even important ones, where simply ‘systems’ are required. See 5.4 et seq. This isn’t just bad style, but problematic as the least guidance is often given in critical areas. More harmful than any articles in the document are its omissions.
For example, the few equipment type issues that could be rights related are not given sufficient credence at all. While we are given discussion of no-slip mats in showers 7.4, where is the guarantee of access to phones, mails, computers and designated visitation areas, to exercise one’s rights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outside world? See Mental Health Law Article 46.
2. The Role of the Doctor– this document primarily governs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not treatment, but the judgment of the medical professional is conspicuously absent. Why should the doctor not be able to determine what color the walls are, whether outdoor activities are advisable, whether some patients can have sharp objects etc. While most of these articles are unobjectionable and meant to ensure the basic dignity of patients, the doctor’s role in making decisions should be included in here, particularly in the treatment and care management sections.
3. Role of patient’s and their guardians– This document in introducing systems for controlling the quality of treatment discusses soliciting patients opinions once, and this is in terms of selecting meals 10.5. There is another vague mention to satisfaction surveys, but if this is evaluation by ‘consumers’, it should be more clearly labeled as such. If there are going to be systems designed to prevent abuse, there should be a role for input by patient’s or the guardians charged with protecting their rights– even if this document only goes so far as to require a system for handling complaints . Notice that the one mention of soliciting opinions from consumers arbitrarily mentions ‘families’ rather than ‘guardians’, failing to follow the new mental health law.
4. Lack of rights focus– again, this document is primarily about facilities, but it includes treatment and care norms.
Where are the or a system for identifying a patient’s guardian that should be clearly specified in the admissions section, or system for ensuring access to legal couns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