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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新时代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途径。 为了落实中共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巩固伊斯兰教中国化取得的成果,开创新局面,促进伊斯兰教健康传承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历史经验和当前形势
-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融合,逐渐成为独具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 唐宋时期,中国穆斯林先民通过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参与中外贸易和文化交流,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学习中华文化。 元代,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设立了负责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专门机构。 到了明代,寺坊制度的形成,经堂教育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伊斯兰教形成了独有特色。 明清之际,开展“以儒诠经”,为伊斯兰教中国化积累了珍贵经验。 近代以来,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投身争取中华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伟大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伊斯兰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投身于国家建设,同心共筑强国梦,为我国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开拓了新领域。 实践证明,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历程,就是伊斯兰教不断中国化的历程。 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品格,为世界伊斯兰教的本土化之路提供了中国经验。
- 近年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国伊斯兰教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局部地区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宗教极端思想在一些地方渗透蔓延,蛊惑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穆斯林参与暴力恐怖活动,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一些地方盲目模仿外国风格的清真寺建筑,一些穆斯林信众效仿穿戴外国风格服饰,“清真”概念也出现泛化倾向;有的否定中国伊斯兰教传统的经学思想,片面强调遵守外国的宗教标准;爱国爱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不足,在人才数量、质量、结构、培养方式等方面与时代要求有很大差距,经学院教育、经堂教育、经文学校教育之间相脱节,基层教职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危害我国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宗教关系的和谐。
更好地坚持并不断推进我国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方向,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我国伊斯兰教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并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继承和发展伊斯兰教中国化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吸纳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价值理念,推进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人才建设,进一步彰显我国伊斯兰教的中国品格。 要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坚持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对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认知和认同,不断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我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深化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对祖国最深沉、最朴素的情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源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使教职人员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坚持爱国主义传统,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持续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清真寺活动。 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引导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卧尔兹演讲比赛、学习培训等方式,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极挖掘教义和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价值理念,阐发适应国情、适应社会发展、适应群众需要的元素,进一步彰显我国伊斯兰教的中国品格和时代价值。
-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学习教育。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有关法律和新修订《条例》,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政教分离,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 坚持依法办理教务,在法律范围内遵循教义教规、开展正常宗教活动。
四、深化解经工作,构建中国特色伊斯兰教
经学思想体系中国特色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是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基础性工程。 用经学思想建设的成果塑造我国穆斯林爱国爱教、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人文品格,筑牢穆斯林群众抵制极端思想的防火墙。
- 深入开展经典教义阐释。 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正确解释《古兰经》和圣训,出版《古兰经》注释本和《圣训精选》,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实际、融入新时代中国文化内涵的经学思想体系。
- 继续编写《新编卧尔兹演讲集》。 总结解经工作经验,着眼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伊斯兰教核心教义及传统美德契合相通之处,精心设计篇目,广泛动员力量参与卧尔兹撰写,继续弘扬和平、爱国、团结,倡导中道、理性、宽容,鼓励多元、合作、交融,反对极端、分裂、暴力。
-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继续办好年度卧尔兹演讲比赛和相关教务活动。 组织卧尔兹巡回演讲,加强教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解经讲经能力,更好地宣讲教规教义。
- 做好传统经籍研究编印。 继承“以儒诠经”优良传统,整理中国穆斯林先贤的著作,作为教职人员培训和经学院校学生的基础性教材。 做好坚持中道思想、适合中国国情的教义教规等典籍的编印工作。
- 深化经学思想理论研讨。 出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文集。 组织专家学者、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围绕经典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伊斯兰教与中华传统文化、运用本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讲经宣教等主题,开展研讨活动,总结运用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成果,夯实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丰富伊斯兰教经学思想的内容。
- 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 针对当前蛊惑性强、危害性大的“鼓吹暴力”“排斥异教”“神权政治”“圣战”“迁徙”等极端思想,组织编写和宣讲有针对性的新卧尔兹予以批驳,正本清源,廓清思想,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正确理解教义教规,增强识别力和免疫力,坚决反对各种极端、偏激思想主张和行为,抵制各种包含极端思想的非法出版物、网络音视频。 配合政府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五、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自我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引领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办教,规范管理。
- 加强培训学习。 强化对伊协、寺管会、教职人员等教内“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专题讲座、定期学习、宣传栏、海报等形式,使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广为人知,增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 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新修订《条例》,结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完成对《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修订工作,制定《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理念体现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中。
- 开展普法系列活动。 组织好年度“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普法活动,坚持国法大于教规理念,既做好穆斯林更做好公民,推动伊斯兰教界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维护权益用法。
- 反对利用宗教干预社会生活。 大力培养和提倡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宗教干扰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实施的行为,不得借宗教名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宗教名义干扰社会生产、市场经营和个人生活交往等行为。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兴趣班等不招收未成年学生。
- 防范“清真”概念泛化现象。 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 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 加强对各地参与清真食品监制的伊协组织的教育培训,开展自查,防止“清真”概念泛化。
- 坚决抵御境外渗透。 各清真寺、教职人员要坚决抵御“达洼宣教团”等非法组织的渗透活动。 规范经文学校(班)管理,不使用含有极端思想的教材,不聘请外籍教师。 清真寺接受捐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坚决防范、积极清理非法宗教出版物。
六、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我国伊斯兰教的文化自信
加强伊斯兰教文化建设,使中国审美和中国元素更多地出现在穆斯林的宗教和文化生活中,坚定中国穆斯林的信仰自信、文化自信。
- 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各地要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经学院、阿訇进修班和经堂教育的重要内容。 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座。
- 落实《清真寺建筑风格研讨会纪要》精神。 修缮、新建、改扩建清真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宗教性、民族性、地域性和现代性的统一,坚持节俭实用,要符合中国特色,突出中国元素,不贪大求洋,不能以国外建筑风格为标准。
- 在穆斯林服饰、宗教礼仪等方面体现中国品格、中国风格,规范穆斯林朝觐着装,纠正一些群众在服饰等方面刻意模仿外国服饰着装的错误做法。
- 在讲经宣教中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 倡导开门办教。 清真寺和各地伊协可以举办开放日活动,欢迎各界参观访问,讲解爱国、中道、宽容、求知、两世吉庆、尊重妇女等伊斯兰教优良主张,推动不同信仰群体、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 讲好中国化故事。 充分发挥《中国穆斯林》杂志、中国伊协网站和手机APP华伊之窗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增设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专栏,讲好中国化故事。 开展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系列采访,挖掘伊斯兰教在我国发展历史上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成果。 宣传中国穆斯林对伟大祖国的贡献,大力弘扬中国穆斯林先贤的爱国情怀,全面展示充满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建筑和其他文化遗产,充分呈现富有中国风情的各地穆斯林服饰、饮食、教务、生活等。
- 坚持对外友好交往。 继续举办中国伊斯兰文化展演,展示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成果。 把握以我为主、对我有利原则,继续做好外事出访、接待来访。 加强对外交往中的“去极端化”工作交流,尤其是与中亚及周边国家的沟通合作,借鉴国外防范极端思想渗透的经验和做法。
七、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努力服务社会
开展好公益慈善活动,是伊斯兰教界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优良传统应尽的义务,是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有益实践,是在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
-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重点支持中央统战部定点帮扶的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脱贫工作,为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 继续做好“善行斋月”爱心行动。 各地伊协、清真寺要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重点打造“善行斋月”爱心行动公益品牌。 通过斋月演讲、扩大慈善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宣传报道等手段,丰富穆斯林群众斋月生活的内涵,彰显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善行善举。 并以此为号召,推动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 发挥中国伊协公益慈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发挥委员会“连心桥”“黏合剂”“驱动机”的职能,把我国伊斯兰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宝贵资源整合起来,提升公益慈善工作的专业性和影响力,主动汇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洪流。
- 创新方式方法。 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要在改善民生、捐赠助学、基础建设、扶危济困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利用主麻日、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卧尔兹”演讲,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爱心行动,打造伊斯兰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系列品牌。
八、创新培养方式,培养高素质爱国爱教人才
创新培养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实际、布局合理的经学院、经堂教育、经文学校教育互为补充的教育模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 提高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办学水平。 继续扩大办学规模,到2020年,办学规模达到350人,开展多层次办学,做好全国本科班、新疆本科班、阿訇本科班和硕士研究生班的学历教育,同时开展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阿訇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首都文化教育资源,聘用其他高校老师讲授相关非宗教专业课程。 开展经学思想建设研究,把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打造成中国伊斯兰教人才培养高地、伊斯兰教经学思想研究中心、爱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基地。
- 十所经学院同频联动,落实宗教教育工作规划。 发挥中国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牵头作用,与全国十所经学院分工协作,继续做好经学院统编教材工作,修改完善统编教材,将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体现在教材编写工作中。 建立十所经学院中青年教师进修机制,稳步提高教师水平。 继承传统,与时俱进,调整经学院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用国家通用语言和本民族语言学好经典教义。 加大中国化伊斯兰教典籍的课程,加强中国历史文化、中国当代社会、中国宗教概况等方面的课程。 大力提高办学质量,狠抓课堂教学效果,逐步完善全国性伊斯兰教院校和地方伊斯兰教院校的学位体系。 进一步明确伊斯兰教经学院校办学方向,培养更多爱国爱教、符合时代需求的伊斯兰教人才。
- 提高经堂教育水平。 经堂教育必须按照时代要求得到改良与发展。 适应新时代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发展的需要,制定《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对传统经堂教育进行规范引导。 把穆斯林爱国主义教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引入经堂教育,完善学员知识结构,提高清真寺经堂教育学员的水平,增强学员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的能力。 努力使经堂教育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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