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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Deyong talks Evidence

证据乃正义之基础,在诉讼中具有关键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近年来,中国立法、司法机关为完善证据制度、促进司法文明、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努力,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重要成果。 借此机会,我就证据理论创新和刑事证据制度建设谈几点认识,供大家研讨参考:

  第一,确立刑事证据原则,树立现代司法观念。 二战以来,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民主、文明、法治为基本取向,在证据制度上普遍奉行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程序法治三原则。 可以说,这三项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证据乃至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 无罪推定原则是尊重刑事诉讼规律、体现司法文明、落实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其价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派生规则上,即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疑罪从无。 证据裁判原则强调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程序法治原则首先表现为程序乃规则之治,同时强调程序运行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其核心要素在于约束司法公权力的行使,保护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证据制度的构建、现代司法观念的树立、司法证明活动的进行都必须遵循上述刑事证据三原则,只有在该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建立起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相互衔接、内在统一的证据制度体系,才能树立起与制度相匹配的司法观念,才能使案件质量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第二,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加强证据法学研究。 在中国,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证据法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证据法学已发展成为学术研究的一门“显学”,亦是司法实务部门的“必修课”,受到法学、法律界的共同关注和重视。 客观而言,证据法学研究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证据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也要清醒看到我们的研究成果、我们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实践应用都还不是尽善尽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 在证据法律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许许多多制约公正司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机制障碍,亟待加以破解。 我们在重视证据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上投入更大精力、更多资源,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围绕证据运用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研究,发挥证据法学研究推动实践、指导工作的作用,同时促进证据法学自身建设,进而为证据制度的发展进步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完善证据制度体系。 我们在研究和完善证据制度时,既要立足中国国情、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本国实际的证据制度,又要全面考察、积极借鉴域外证据制度发展成果。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推动证据制度建设方面的诸多宝贵经验和做法,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典,还是大陆法系诉讼法典中的证据制度,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证据规则,对于我们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们在推进证据理论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运用世界的眼光、联系的观点、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先地位的科学、合理、务实、可行的证据制度体系。

  第四,把司法证明关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无论多么良善的制度、多么科学的观念,如果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都只能是一纸空文、一堆空话。 古今中外发生的冤假错案,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多与证据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证据观念产生偏差、证据运用把关不严有关联。 在刑事诉讼中,要注重发挥好取证、举证、质证、认证这四个司法证明环节的作用,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强化各环节证明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控辩平等基础上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无论多么崇高的法治理想,没有良好的社会氛围也难以实现。 作为法律人,作为研习证据法的专家学者,我们一定要携起手来,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审判、一篇又一篇文章的阐释,努力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无罪推定的观念,让疑罪从无真正深入人心、习以为常,共同为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创造宽松、理性的社会环境。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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