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武杰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三位知名法学专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已有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但最高法院较大规模邀请学者挂职,尚属首次。
根据任免名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被任命为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女)被任命为行政庭副庭长。
都是“60后”的三位法学专家均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他们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但并不脱离原有教学岗位。但是,这次聘任还是成为了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受到多方关注。
“学而优则仕”
目前,三位法学专家还没有正式上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在受邀成为最高法的副庭长之前,已经有过挂职的经历,他曾在2008年兼任过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建平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国蒙彼埃大学法学硕士、刑事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犯罪学、刑事政策、外国刑法,是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卢建平不到16岁即迈入大学校门,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期间曾师从高铭暄、王作富等老一辈刑法学家,是改革开放后早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也是同期赴法留学人员中第一位提前毕业回国的学生。
在卢建平的眼里,法学家的使命不仅仅是进行学术理论研究,而且也要积极地参与到实践中去。卢建平说过,刑法是相对稳定的,而社会在变化,通过政策的灵活补充,刑事正当性才能通过实践得到检验。
2008年,卢建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挂职副检察长虽然有年限,但是他已经把自己很专注地投入进检察院的工作中,他感觉在检察院处理事$情的时候比在学校多了一份深思和慎重。
他始终相信“实践先行,理论跟行”,推动法治整体进步的两个途径是实践和立法。他说虽然挂职在有的人看来是虚职,但是他却乐此不疲、风雨无阻,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司法机关带来一些有用的东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姚辉是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曾兼任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这位讲授与启发结合、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教授上课时,蹭课的人总是很多。他的课堂常常是座无虚席,有时候没了座位,还有搬凳子的。
虽然学校的工作并不轻松,但姚辉教授认为到法院挂职是种很好的尝试。“法院的法官,思维模式可能会比较相似,如果法学专家发挥学术上的特长,及时地说说想法、提提意见,可以促使大家有更多的想法,是很有好处的。”
姚辉表示,以前也经常受邀参加最高院的会议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等工作,但以后这些事情可能会变成自己本职工作的一部分。
按照惯例,挂职部门不要求坐班,每周可能只需要一天的工作时间,对于学校的教学工作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此次入选的唯一女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是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法学界举足轻重的女性。作为法学院的女院长,学生们称她为“女掌门人”。薛刚凌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军事法等领域研究成果丰硕,近几年就有几十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著作。
薛刚凌同时兼任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丰台区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区政府依法行政专家顾问组成员、北京市环保委法律专家组成员。
薛刚凌曾表示:“真正的法学家,一定是要接地气的,一定要致力于解决中国的问题,或者是理论上的问题、或者是实践中的问题。绝不仅仅看发表了多少文章,而是要看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
法律实践需要学术营养
今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这种双向交流机制,检察院开始得较早。早在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推出了学者挂职制度。在海淀区检察院挂职工作取得效果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聘法学专家挂任分院、区县院副检察长工作的意见》,首度就法学专家挂职进行了程序化规定。
“法学专家挂职很有必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在第二批法学专家挂职最高检的欢迎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这样说。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任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被首次明确写进了最高检的工作报告。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早就透露,最高法院机关将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挂职锻炼,参与审判工作研究、审判经验总结、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汇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教授挂职,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持,又可以把司法实践中新的案例和经验反馈在教学里,而最高法对此专门发布指导意见,有望把各种双向交流方式制度化规范化。
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目前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专家学者到法院参与审判或调研工作,等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一道桥梁。法学专家到法院挂职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容。”
许身健所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容,是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向法学院校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选派1000名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规定,选派到法院的专家人数应该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每名专家的挂职时间为1至2年,以10年为期,各省高院应该每年选任2至3名专家,这就与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制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衔接了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曾强调,“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
一位在法学院任兼职教授的区人民法院院长曾说:“专家请进来,法官的眼界提高了,资深法官走出去,为法学研究注入来自审判一线的鲜活资料,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在交流平台上碰撞出火花,法官学者实现了双赢。”
法学研究需要实践土壤
许身健表示,其实,法律学者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机会。他说,在学校时虽然知道法律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到法院之后才发现这种脱节比想象的严重。“在学校封闭的环境中,我们也不知道要开设怎样的课程或制定怎样的教学内容才能真正培养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人才,很多学生毕业的时候还没有做好职业准备。”
正是在法院挂职的过程中,许身健渐渐了解了法官们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一些共同特点。回到学校后,他开始思考如何就这个职业特点,在教学的过程中作出调整,根据现实需要去设计课程内容,提升教育方法。
不仅在教学上有了思考,对于法律实践,许身健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以前研究专业问题的时候会比较简单,就是从法律到法律。有了挂职的经历后,看问题时可能就会换一个角度,现在的思考更加现实、理性,也会更深入地了解每个司法裁判背后的一些动因。”
同时,法院方面也常常会做一些调研或者课题。许身健说,以前的话可能是法院拿出一个成品,这些专家去开会,论证这个结果是好还是不好。如果学者到单位挂职,那么就会去参加更加细致的工作,甚至包括制定问卷,调查计划,并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法律人的特长,随时去总结,改进或者提升。
当然,既然是双向交流机制,更多优秀的法官到学校任职、授课,这个机制才是完整的。
法官到学校来上课,他们教的课程更加的鲜活、生动。许身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法学院不能说没有案例的教育,但是都是一些非常陈旧,非常简单的案子。希望通过法官、检察官的授课,让学生接触一些符合现在法律环境的新案子,为学生打开一扇窗户,了解司法实务的具体状况,激发他们对法律深层次的思考和反思。
而对于法官、检察官到高校任职,韩大元院长认为目前交流机制尚有些制度需要对接。“学者在法院中挂职一般是一年或两年,但法官或者检察官来高校担任教师,最长就一个学期,短期的仅仅一两个月。”
韩大元说,如果他们能够有一年以上来学校任教,就能系统地开设课程,但从法院检察院方面来看,人事制度还不能完全对接,“现在普遍案多人少,法官检察官通常以讲座形式来参与教学,但我们的确希望他们能起码保证参与一个学期的长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乔鹏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学校一直有教授到司法部门挂职的情况,大家也都是比较支持的。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和科研都需要一些鲜活和生动的案例。
挂职不如职业转换
对于三位法学专家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副庭长,在叫好声中,也有一些不同观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也通过微博表示,即便是法学教授,如果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也不得担任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三位法学教授担任的是业务庭的副庭长,而依据法官法第2条,副庭长属于法官。鉴于三位教授属初任法官,故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才可以。
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的挂职形式意义不会太大。他呼吁应该依行政逻辑运作,尽快建立从律师、学者到司法官的法律职业转换制度。法官、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选拔,特别是从律师中来选拔,这才是建立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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