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国拉开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帷幕。为巩固新疆平安建设成果,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具备以下12种表现的黑恶势力线索:
(一)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干扰农村选举、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主义思想、实施宗教极端活动的犯罪团伙;
(二)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群众,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非法方式,排除异己,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扶植、控制“村官”充当代理人,为组织利益保驾护航,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村官”和宗教恶势力;
(三)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团伙;
(四)在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八)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帮派势力;
(九)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十)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其他涉及黑恶违法犯罪,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我们将对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0992-8506136
联 系 人:杜警官 13809921218 张警官 13899552122
同时可通过乌苏市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平台“平安幸福乌苏”(paxfws)进行线索举报。
乌苏市公安局
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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